景泰县4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 ? 记者日前从景泰县公安局获悉,近日,景泰县4人在疫情期间翻越隔离护栏聚众饮酒,分别被处以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11日19时许,郭某、安某2人翻越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人民路宏泰步行街北门口隔离护栏进入宏泰浩庭小区崔某家中,3人一起饮酒,其间又叫闫某到家中相聚至12日凌晨2时许,随后崔某带3人翻越护栏返回。
违法行为人崔某、郭某、安某、闫某4人,在明知景泰县政府有关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居家不外出、不聚集的公告要求,仍私自外出与他人聚集饮酒并且翻越隔离护栏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景泰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于3月15日对闫某作出警告处罚;对崔某、郭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安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疫情防控与全体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疫情防控期间,希望广大市民在加强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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